1.我是浙江的,怎么考国家二级运动员,我是想考一个100米的,2013年考试我们浙江省国家2级运动员还能加分吗?

2.2010年浙江省高考体育加分(藤球)

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十三届大会的通知的附件1

4.浙江亚运会2023什么时候结束

5.全国田径大奖赛

浙江省体育赛事报名系统_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

两年。浙江省运动会(浙江省运会)是浙江省举办的一项综合性体育赛事,旨在促进体育发展,激发人民的体育热情。浙江省运会涵盖多个体育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田径、游泳、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射击等。浙江省运会每隔两年举办一次。

我是浙江的,怎么考国家二级运动员,我是想考一个100米的,2013年考试我们浙江省国家2级运动员还能加分吗?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阳光体育运动广泛开展,提升青少年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根据《浙江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调整部分竞技项目“区队校办”网点的通知》和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原则

总量控制、注重实绩、择优推荐、定向录取、公正公开。

二、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已注册在越城区的运动员;

2.尚未进行运动员注册且具有越城区属中小学校学籍、幼儿园园籍的学生;

三、招生条件

2020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内参加区级及以上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内比赛中获奖的运动员,符合下列条件:

幼升小:在幼儿园阶段参加由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及以上主办的比赛中获个人前六名;由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体育局举办的比赛中获个人前二名;由越城区教体局主办的比赛中获个人第一名的学生。

小学或小升初:在小学阶段参加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共同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浙江省及以上比赛个人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获绍兴市比赛个人前两名或集体项目前两名的主力队员;获越城区比赛个人第一名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因疫情影响,2022年内未举办的市青少年锦标赛和区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比赛项目,且为区体育学校招生项目的,允许有特长的运动员经区体育学校“区队校办”项目聘用教练员和就读学校校长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推荐,每名聘用教练员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区体育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可参加区体育学校统一组织的素质测评,专项比赛成绩按区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第一名成绩计入。

集体项目指篮球、排球和足球三个项目,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明须经主教练和校长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方有效。

以上获奖如遇等奖获取的,则以实际名次进行排列。

四、赛事及次序

1.全国比赛;

2.浙江省比赛;

3.浙江省学生阳光体育四项联赛省级赛;

4.绍兴市比赛;

5.浙江省学生阳光体育四项联赛绍兴市级赛;

6.越城区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

五、招生项目

田径、游泳、足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柔道、摔跤、拳击、跆拳道、武术套路、蹦技、射击、击剑、国际象棋、国际跳棋、五子棋。

六、招生

根据越城区体育学校体育运动项目建设需要,确定各项目招生名额,详见《2022年越城区体育学校“区队校办”项目运动员招生名额表》。

七、招生程序

集中推荐

1.凡符合推荐条件者,填写《2022年越城区体育学校运动员招生报名表》,经家长签名同意;

2.由推荐校负责初审、汇总并填写《2022年越城区体育学校“区队校办”项目运动员推荐汇总表》,校长签名并加盖校公章;

3.以校为单位上交以下材料:

第二代居民原件及复印件;

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成绩册;

因疫情影响,获准报名的运动员,须交经区体育学校“区队校办”项目聘用教练员和校长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

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明须经主教练和校长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2022年越城区体育学校“区队校办”项目运动员招生报名表》;

《2022年越城区体育学校“区队校办”项目运动员推荐汇总表》。

报名及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4日,联系人:孟观荣,联系电话:15355529099。

统一测评

推荐入围对象均须参加区体育学校统一组织的素质测评,测评时间、办法及评分标准另行通知。推荐入围对象如遇参加上级比赛冲突的,报经区体育学校同意,可延缓素质测评。素质测评和专项比赛成绩审核累计总分必须达到60分。

审核录取

越城区体育学校根据招生数,按素质测评40%和专项比赛成绩审核60%累计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如遇总分相同的,以参加体育比赛取得的荣誉高者优先录取,次序为全国赛事前6名→省级赛事前6名→市级赛事前2名→区级赛事第1名。如再相同,则以素质测评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如素质测评和专项比赛成绩均相同者,则以出生年月小者优先录取,如仍一致,则均予录取。

拟录用名单在区教体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区教体局“区队校队”部分项目运动员学籍安排的相关决议落实运动员学籍注册。异议查实或放弃录取资格的,缺额不再递补。

签订协议

录取运动员,由区体育学校与运动员签订训练、比赛协议,明确其在学习期间必须参加常规训练和一年二次的寒暑集训,并代表越城区或学校参加相关比赛的义务,并报区教体局体育科备案。若无故拒绝参加训练及相关比赛以及尚未注册过的运动员当年度未注册在越城区者,则退回原学籍学校,并取消其高一级学校体育推荐生资格。

八、“市队县办”排球项目因市体校暂无初定名单,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九、本招生办法由区体育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越城区体育学校“区队校办”项目运动员招生名额一览表

2.2022年越城区体育学校“区队校办”项目运动员招生报名表

3.2022年越城区体育学校“区队校办”项目运动员推荐汇总表

绍兴市越城区体育学校

2022年6月20日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表格电子稿请点击链接到越城教体信息服务网下载

2010年浙江省高考体育加分(藤球)

你好,从你的项目看,就决定了你一定要参加田径比赛,要想取得100米跑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你要做好三件事情:

1、首先你要具备100米二级运动员的标准:即一定要具有100米二级运动员的实力即男子11.50秒(电计时11.74秒),女子12.80秒(电计时13.04秒),不过现在的比赛多以电计时为主。

2、现在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比赛基本都是升级比赛才予以承认,所以你要参加省级比赛并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不一定要获得名次。考虑到你们学校不参加省级比赛,你可以联系别的学校或者一个人的名义报名参加。

3、达到二级以后,一定要填写一份国家等级运动员登记表,需要当场比赛的裁判员签字确认并盖上组委会的公章,具体表格上有,你可以委托你的体育老师或教练办理。凭等级运动员登记表和比赛的成绩册秩序册到你所在的市体育局办理,有体育局出具等级运动员证书,并上报省体育局网上公示。一周以后无异议就可以了。

同学,不知道我的回答你能明白么?祝早日达到二级!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十三届大会的通知的附件1

必须是全国性比赛中藤球项目前六名的应届考生,才有加分资格。给你一份官方材料,祝你成功!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工作的通知

一、认定测试对象

(一)认定对象:

1.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得前六名的应届考生;

2.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

3.上述1、2两项认定对象中2010年1月6日以后获得“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项目奖项者限定在由省体育局认定、经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赛事和项目范围内(见附件1); 4.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

(二)测试对象:

1.除上述(一)认定对象外,在其他全国性比赛中获得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运动、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电子制作、航海(建筑)模型、航空航天模型、车辆模型、藤球、健美操、艺术体操、体操、举重、拳击、柔道、摔跤、跆拳道、射击、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水上运动、武术等项目前六名的应届考生;

2.除上述(一)认定对象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

3.上述测试对象中2010年1月6日以后获得“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项目奖项者,限定附件1规定的赛事和项目范围内。

(三)非应届毕业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认定测试。

二、报名及认定测试安排

认定测试报名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体育局进行统一认定;由省体育局会同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测试。测试于4月25日-26日进行。测试项目参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工作的通知》附件及相关公告。

三、工作程序

(一)认定测试申请:符合认定测试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于高考报名时(3月20日—24日)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报名”系统界面,完成报名信息录入;3月26日—28日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领取《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登记表》(以下简称《认定测试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认定测试的考生携《认定测试登记表》到所在学校与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所在学校与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认定测试考生的运动项目等级证书、原始成绩材料,并在《认定测试登记表》上签名盖章。经资格审查后的《认定测试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集中交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三)资格公示:认定测试考生所在学校须在考生办理认定测试报名手续后于校园内醒目处统一公示具备加分认定测试资格的本校考生名单,公示至当年8月底。公示时须公布当地招考机构的举报电话。

(四)材料上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整理所属县(市、区)认定测试考生材料,于4月7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处,并按规定进行集中公示至当年8月底。上报材料如下:本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花名册》(见附件3,一式2份)、考生《认定测试登记表》(全部)、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奖状原件及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须由地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名证明)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五)公布测试点:测试点于测试前一周在浙江省体育局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网址同上)及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同时公布。

(六) 测试:符合测试条件的考生凭“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号”、于4月24日到指定测试点领取《准考证》、缴纳报考费,了解本人参加项目的具体测试时间、场地安排等情况,按规定要求参加测试,逾期不补。

(七)测试结果公示:经测试合格的考生,由浙江省体育局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公示至当年年底。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0年3月19日

浙江亚运会2023什么时候结束

浙江省第十三届大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台州学院及部分项目竞赛承办院校

三、协办单位

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运动会日期、地点

2010年5月~2011年11月 分阶段在台州学院等学校举行

六、比赛项目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运动、健美操、武术共11项

七、比赛分组及设项

(一)分组

1.甲组:全省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2.乙组:全省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

3.丙组:全省普通高等院校体育院系

4.丁组:经省教育厅审批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

(二)项目

1.甲组(11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运动、健美操、武术

2.乙组(11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运动、健美操、武术

3.丙组(10项):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运动、健美操、武术

(三)丁组(3项):田径、足球、篮球,其中田径比赛运动员比赛成绩达不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不予取名次

八、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男子(2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杆跳高、跳远、跳远、铅球、铁饼、标枪、十项全能。100米高脚马竞速和60米三人板鞋竞速(甲、乙、丙组)

2.女子(20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杆跳高、跳远、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100米高脚马竞速和60米三人板鞋竞速(甲、乙、丙组)

(二)游泳:

各组男、女项目: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仰 泳:50米、100米

蛙 泳:50米、100米、200米

蝶 泳:50米、100米

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三)篮球:男子组、女子组

(四)排球:男子组、女子组

(五)足球:男子组

(六)乒乓球、羽毛球、网球: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七)定向运动:(男子、女子各4项)

百米定向赛、短距离赛、中距离赛、团队赛

(八)健美操:

1.竞技项目:自编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

2.普及项目:风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组合赛(混双操或三人操)、集体赛(6人徒手操、6人轻器械操)

3.啦啦操项目:自编8人舞蹈啦啦操

(九)武术:

1.个人项目(男、女子各5项)

(1)自选拳术一项(长拳、南拳、太极拳任选)

(2)短器械一项(剑术、刀术任选)

(3)长器械一项(枪术、棍术任选)

(4)其它拳术、其它器械

(5)其它太极拳、其它太极器械

2.集体项目:男女6人以上,配乐(不含歌词)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我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审核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成人高考、进修班、远程教育生、留学生等不予报名)。

(二)以学生入学时的招生性质确定参赛组别。

(三)运动员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必须持县市级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参赛)。

(四)运动员必须在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注册,并经审核取得浙江省大员注册证者。

十、参赛报名规定

(一)各代表团报团长1人(必须由学校校级领导担任),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

(二)甲、乙组代表团至少参加5个以上(含5个)项目,丙组代表团至少参加4个以上(含4个)项目,否则不计总团体分;

(三)各项目报名规定:

1.田径

(1)各院校报领队1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报一队院校限报教练4人、报二队以上院校限报教练员8人。

(2)甲、乙、丙组限报一队,丁组可报多队。各组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共20人,其中单一性别不得超过12人(丁组单一性别不得超过14人)。

(3)每人限报二项(另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全能运动员不可兼报其它单项(但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

2.游泳

(1)各队每组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

(2)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14名(其中单一性别不得超过9人)。

(3)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3.篮球、排球、足球:

(1)篮球、排球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

运动员15人(到赛区参赛人数为12人)。。

(2)男子足球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

运动员30人(到赛区参赛人数为18人)。

4.乒乓球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2)报名运动员请按技术水平由高至低排列。男、女各5名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所有项目的比赛,即:男、女团体赛,男、女单打,男、女双打和混合双打(限报2对)。双打项目不得跨校配对。

5.羽毛球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男、女运动员各6人。

(2)男、女单打各限报2人,男、女双打、混双限报2对,单打可以兼其中一项双打,双打不可以兼混双。双打项目不得跨校配对。

6.网球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队员限报8人。

(2)单打比赛各组每队可报男、女各2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及混合双打各1对;参加团体赛运动员可兼报单项比赛。双打不得跨组、跨校配对。

7.定向运动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男女运动员各4名,有体育院系的普通高校可同时报甲组和丙组或乙组和丙组两个队。参赛成绩既为浙江省第十三届大会定向比赛成绩又为本年度省学生定向锦标赛成绩。

8.健美操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竞技

操、普及操的各单项比赛及啦啦操,每单位每项限报一人(队)参加。

9.武术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3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甲组、乙组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5名;丙组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名。

(2)每位运动员最多可报2项,同类项目只能选报其中1项。

十一、竞赛办法

(一)田径

1.比赛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相关的补充规则。

2.报名不足3人(队),则取消该项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允许更改报名项目)。

3.径赛800米(含800米)以上项目只设一个赛次;田赛各项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设及格赛,录取前12名参加比赛。

(二)游泳

1.比赛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相关补充规定。

2.比赛用预决赛。如单项报名人数不足8人(含8人)时用一次性决赛(接力项目同)。单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通知改项或测验。200米以上项目用一次性决赛。

(三)篮球、排球、足球

1.篮球、排球、足球预赛、决赛,均分别执行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排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排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特殊规定另行通知)。

2.篮球

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分小组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排出各小组名次。第二阶段:视分组情况决出各组名次(见各组别补充通知)。

3.排球

(1)比赛视报名队数,八个队以上先分组单循环,后进行交叉比赛决出名次。八个队(含八个队)以下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名次。比赛按报名先后以贝格尔方法进行编排。比赛用三局两胜制,第一、二局25分制,第三局为决胜局用15分制。

(2)男子组均用硬式排球进行比赛;女子组用软式排球进行比赛。

4.足球:比赛根据各组别报名队数,确定赛制。

(1)参赛队伍六支以下(含六支)用单循环制决出各队名次;

(2)参赛队伍在六支以上先用分组循环,再用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第一至第八名的队伍。

(四)乒乓球

1.用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2.团体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

用淘汰赛增加附加赛决出名次。

3.团体赛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比赛次序为:

1、A——X 2、B——Y 3、C——Z

4、A——Y 5、B——X

4.单项比赛均用单淘汰赛。

5.所有比赛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6.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

(五)羽毛球

1.比赛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2.各组别团体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用淘汰加附加赛,决出1-8名。

3.男、女团体比赛次序为:(1)单打 (2)双打 (3)单打 ;单项或团体比赛允许一名运动员单兼双。

4.单项比赛各组别均用淘汰赛,前八名增加附加赛,如某项目参加队(人)数较少,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比赛方法。

5.所有比赛均用3局2胜制,每局为21分,每球得分制。

(六)网球

1.比赛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2.各组别团体赛的赛制,当参赛队不足5队时,用单循环赛制;超过5队时,比赛分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进行交叉赛。

3.单项比赛根据报名人数用单淘汰赛或循环赛制。

4.团体赛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双打;比赛前15分钟上交名单,名单一经上交不得更改。

5.所有比赛均用一盘6局平局决胜制,团体赛用三场二胜制。

6.场地为室外硬地球场。

(七)定向运动

1.比赛用中国定向协会审定的《定向运动竞赛规则(试行)》执行。

2.运动员出发方式由裁判组决定,出发顺序由计算机随机抽签决定;

3.百米定向用预决的方式进行,出发形式预赛用间隔出发,决赛用集体出发。

(八)健美操

1.竞技组比赛执行国际体联审定的《2009年-2012年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普及组比赛执行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2009年-2012年普及组健美操评分指南》,啦啦操比赛执行大学生体协颁发的《国际全明星啦啦队运动评分规则》;

2.运动员预赛和决赛出场顺序赛前由组委会抽签决定;

3.各单项分两轮比赛(预赛和决赛),甲组和乙组预赛成绩前八名、丙组预赛成绩前六名进入决赛;决赛中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成绩相同,按规则执行;

(九)武术

1.比赛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赛会有关补充规定。

2.自选拳术一项中任选的南拳、太极拳用原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1989年编写的《南拳竞赛套路》和《四十二式太极拳竞赛套路》。

(十)未尽的竞赛办法,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相关补充通知。各项目制定的竞赛规程与总则不一致时,以规程总则为准。

十二、团体总分

(一)总团体:

1.总团体甲、乙组录取前8名,丙组录取前6名;

2.总团体分,以代表团按组别在各项目比赛中的得分总和排列总团体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总团体分相等,则以各项目团体分第一名多者总团体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各项目团体:

1.各项目团体甲、乙组均取前8名;丙组均前6名;丁组田径取前3名,其它项目,相关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录取名次。

2.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由各单项体协与承办单位协商确定是否增设男子、女子团体总分。

3.各项目团体分,以代表队按组别在各单项比赛中的得分总和排列团体名次(田径、游泳破纪录分加入代表队团体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相等,执行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办法。

十三、计分办法

(一)甲、乙组各项目单项均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丙、丁组各项目单项均前取前6名(不足6队减一录取),按7、5、4、3、2、1计分;

(二)田径的接力与全能,游泳的接力,定向运动的团队赛,健美操的三人赛、六人赛,乒乓球团体赛,羽毛球团体赛,网球团体赛,均以单项得分按组别加倍计分;

(三)篮球、排球、男子足球,均以单项得分按组别加5倍计分;

(四)破全国大会纪录加18分;破省大学生最高纪录加9分。同一人(队)在同一单项比赛无论破多少次纪录,只加最高分。

十四、奖励

(一)团体奖:取得甲、乙组总团体前8名,丙组总团体前6名的代表团,颁发奖杯;取得甲、乙组各项目团体总分前8名,丙组各项目团体总分前6名;丁组(田径)团体总分前3名,包括增设的男子、女子团体总分,颁发奖牌。

(二)个人奖:取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甲、乙组前八名、丙、丁组前六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十五、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的教练员、裁判员的具体方法另发。

(二)本届大会在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基础上,各个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评选若干名“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公布。

十六、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技术官员、总裁判、裁判长等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选聘。

(二)各项目比赛的裁判,根据不同项目竞赛需要,由各高校选派,承办学校、协办单位选调,或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无裁判任务的单位缴纳裁判代聘费(各参赛单位在大运会期间只要有选派裁判被聘用,就无需缴纳裁判代聘费。没有担任裁判工作的单位也只需交纳一次裁判代聘费,金额为2000元)。

(三)凡从事大会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技术官员、总裁判、裁判长(员)以及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等工作者不得兼任教练员。

十七、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

(一)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由主办单位选聘;

(二)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将严格按本届运动会的相关规定。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冒名顶替的运动队(员)取消比赛资格或录取名次,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处分并通报全省。

(三)负责对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员)的纪律监督工作。

十八、竞赛保证金及申诉

(一)竞赛保证金:

1.各项目比赛,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向大会交纳竞赛保证金3000元。保证金作为代表队有关成员在比赛期间违反大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未发现违纪违规的队,比赛结束时退回保证金

2.凡在比赛期间存在违反大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代表队,其原先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重新交纳比赛保证金后方允许本队其他运动员继续参加比赛。

(二)申诉:

1.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比赛中对裁决有异议,可按各项目规则规定的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2.申诉队必须提交有秘书长或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方可受理,不交纳申诉费一律不予受理,如申诉队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若败诉不再退还申诉费。

十九、经费

(一)按照国家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办法执行。

(二)各代表团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自理。

(三)主办单位选聘的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员)和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等人员的差旅费由大会负担。

二十、其它

(一)保险:参加本届运动会的代表团官员、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保额每人不少于十万元,附加医疗一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日期包括往返旅途期间,并在报到时交验保险单据。组委会成员、技术官员和裁判人员的保险由承办单位统一办理。

(二)校旗:各高校自带校旗一面(3米×2米)。

(三)各单项竞赛规程另行下发。

(四)各项目电子报名表请登录指定网站进行下载。

(五)相关赛事信息,请及时关注浙江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网站。

(六)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全国田径大奖赛

浙江亚运会2023年10月8日结束。

一、亚运会的释义

亚运会是亚洲运动会(Asian Games)的简称,是由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OCA)主办的综合性体育盛会。亚运会是亚洲地区最重要的多项体育赛事之一,类似于世界各地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奥运会和欧洲运动会。

亚运会每四年举办一次,与夏季奥运会的周期相同,通常在奥运会前一年或后一年举行。

亚运会旨在促进亚洲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友谊、和平与合作,并通过体育竞技来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参加亚运会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亚洲国家以及部分大洋洲国家和地区,涵盖了不同文化、宗教和历史背景的多样性。

二、亚运会的历程

1、申办:浙江省杭州市于2015年正式宣布申办第19届亚洲运动会,并经过多个环节的评审和竞争,最终成功获得主办权。

2、筹备和建设:自获得主办权以来,浙江省杭州市积极筹备和准备亚运会,进行了场馆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安保措施等方面的工作。

3、海选赛事:在筹备期间,举办了一系列预选赛事,如射箭、滑水、射击、帆船等项目的海选赛,选拔出参加亚运会的运动员。

亚运会举办的目的

一、促进亚洲地区的和平与友谊

亚运会旨在通过体育竞技活动,加强亚洲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地区间的和平与友好关系。

二、增进亚洲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

亚运会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运动员提供了一个交汇的平台,让人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彼此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

三、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亚运会激励亚洲各国加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升体育水平,培养优秀的运动员,并为体育产业的繁荣作出贡献。

四、培养青年运动员的才能与精神

亚运会为年轻的运动员提供了一个展示才华、锻炼技能和精神的舞台,同时也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竞争意识。

五、推广体育运动与健康生活方式

亚运会通过赛事的举办,鼓励更多的人参与体育运动,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

以上数据出自本地宝网。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省体育局、漯河市体育局;

广东省体育局、肇庆市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大奖赛系列赛:

2008年4月11-13日在浙江杭州萧山训练基地;

2008年9月12-14日河南漯河市体育中心;

2008年11月8-10日在广东肇庆市体育中心。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其它单独注册单位。

五、竞赛项目

男子(2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十项全能;

女子 (2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七项全能。

注:画线项目为大奖赛系列赛水平奖设奖项目。

六、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每人报项不限,各单位每项接力限报一队。

(二)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可通过注册单位报名参加。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的场地器材须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投掷器械需经国际田联认证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已经认证和审定的器械厂家有飞鹿、、飞宇、金陵),可任选两个厂家的器械作为比赛器械。为了使中国运动员适应奥运会和世界大赛需要,男、女标枪须准备男80米级,女60米级各3枝钢枪,运动员自备器械按规则第187条2执行。其它器材除撑竿自备外均由赛区准备。

(二)径赛项目录取参加决赛的办法:

1、径赛分道项目进行预、决赛,按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决赛,参赛人数8人及以下一组决赛。 男、女800米9-16人分两组决赛,16人以上按预赛成绩录取前16名参加决赛,决赛以预赛成绩蛇形排列分两组,按决赛成绩排定名次。、

2、不分道项目35人以下一组决赛,超过35人原则上则按2007年个人最好成绩蛇形排序分组决赛。男、女1500米参赛人数8人及以下一组决赛,9-16人分两组决赛,16人以上按预赛成绩录取前16名参加决赛,决赛以预赛成绩蛇形排列分两组,按决赛成绩排定名次。

3、接力项目直接决赛,如报名参赛队在9个以上,按2007年最好排名成绩分组(成绩好的分在同一组),按成绩录取名次。

(三)田赛项目录取参加决赛的办法:

1、高度项目在健将高度标准以下每人2次试跳机会,健将高度标准(含健将高度)以上每人3次试跳机会。

2、远度项目第一轮按成绩排序录取5名,第二轮根据所剩运动员前两轮成绩排序再录取2名,第三轮除去已录取的7名运动员,根据前三轮成绩排序再录取1名,共8人参加后三轮比赛(前两轮已被录取的运动员可以继续进行试跳,成绩将带入决赛排名)。

(四)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交本人参赛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比赛时,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服装必须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检查。

(七)大奖赛系列赛为D类;

(八)全国田径冠军赛与大奖赛系列赛第三站合并进行,成绩和名次积分按大奖赛系列赛标准。

(九)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6》和《田径竞赛规则2008修改部分》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个人前8名进行名次积分。如参赛人数不足6人(含6人)只录取前3名,7-8人录取前6名。

(二)冠军赛与大奖系列赛第三站合并举行,各单项录取前8名,前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8名分别颁发成绩证书。

(三)系列赛:各单项以决赛成绩进入公布的2007年世界排名给予水平奖励。未进入世界排名的单项,只奖励达健将标准冠军者。

(四)奖励标准见附件3;奖金所得税由承办单位代扣代缴。

十、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

1、赛前30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15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网址:.athletics.org.cn),运动员报名费每人50元。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电话:010-87183449,传真:67140801,邮编:100763,

(二)在编的国家集训队运动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统一报名,集中食宿,在秩序册中出现在其代表队名单里,国家集训队工作人员名单另列。

(三)各赛区****:

1、萧山赛区:杭州萧山高教园区 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钟杭伟,电话:0571-83871053,传真:0571-83871130,邮编:311231。

2、漯河赛区:河南省漯河江路西段体育中心

联系人:周小青,电话、传真:0395-2936902, 邮编:462000

3、肇庆赛区:广东省肇庆市西江北路市体育中心北门肇庆市体育局

联系人:梁锋,电话:0758-2823954,传真:0758-2828277,邮编:526020。

(四)报到:由承办单位提供赛事指定饭店的有关信息,各参赛单位自行与各饭店联系食宿、交通等事项,费用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过5人(含5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交每人200元的竞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五)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六)技术会议:赛前1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各单位选派一名领队或教练员参加。

十一、赛事代表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为每个大奖赛系列赛选派1-2名技术代表和5名技术官员和4名裁判员;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号)选派。

十二、未尽事项大奖赛系列赛由承办单位于赛前50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1、大奖赛系列赛暨冠军赛撑竿跳高项目和跳高项目起跳高度及递升;

2、大奖赛系列赛竞赛日程;

3、2008年全国田径大奖赛水平奖标准。

附件1:

大奖赛系列赛暨冠军赛撑竿跳高项目和跳高项目的起跳高度及递升

男子:

跳高 起跳高度(米) 1.95 2.20(健将) 2.24 2.27(B标) 2.30(A标)

递升 5厘米 4厘米 3厘米

撑竿跳高 起跳高度 4.20 5.00 5.15(健将) 5.60(B标) 5.70(A标)

递升 20厘米 15厘米 10厘米

全能跳高起跳高度:1.70米;

全能撑竿跳高起跳高度:3.30米

女子:

跳高 起跳高(米) 1.65 1.80 1.84(健将) 1.92(B标) 1.95(A标)

递升 5厘米 4厘米 3厘米

撑竿跳高 起跳高度 3.20 4.00(健将) 4.30(B标) 4.45(A标)

递升 20厘米 15厘米 10厘米

全能跳高起跳高度:1.4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