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强国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要求有哪些?有何启示

2.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3.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4.奥运获奖运动员的奖励制度是怎么样的?具体些,谢谢。

5.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社会体育赛事管理制度内容_社会体育赛事管理制度

(一)行政干预过多

属于非营利性机构,不能参与市场竞争,更不能直接垄断经营权,这是机构的一般法则,是市场经济对角色的基本要求。然而,回顾我国职业体育产业的发展过程,不难看出,行政部门在自身角色定位上存在盲区。尽管进行了改制,但这只是解决了名义上的身份,其实质并没有发生改变,即摆脱行政主管的权威地位。因此,如果不对自身角色定位进行深刻的改变,就会干涉职业体育产业正常的市场运作规律,这不利于其可持续发展。

尽管行政干预可以推进职业体育产业的发展,但其给职业体育发展带来的不利要大于利益。主要表现为:一方面,为了经济效益、政绩,有的部门不愿意将一些大型体育赛事交给社会其他方按照市场规律举办,经常是行政人员主动出面经营。这不仅影响了社会各方力量举办职业体育运动的积极性,而且还给体育部门的行政管理带来了相当困难。另一方面,行政干预不利于职业体育产业的市场化,不利于职业体育俱乐部之间的公平竞争,以及风险意识的形成,这导致了职业体育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利于其人才的最佳配置,最主要的是行政干预制约了职业体育经济潜力的发挥,不利于我国职业体育产业的健全和完善。

(二)缺乏鼓励其发展的优惠政策

职业体育产业覆盖面广、波及力强,其发展对国民经济增长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拉动消费、促进投资、解决就业等,还可以通过职业人员带动全民参与体育锻炼,增强全民身体素质。因此制定职业体育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推动其发展以及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关于用什么政策鼓励社会举办体育项目,引导并扩大体育消费,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政策可供参考。

目前,我国出台的各类体育产业法律法规,大多都是取一揽子的管理办法,而对于管理的具体细节和各运动项目的规定模糊、不清晰,这使得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在其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

(三)经营管理人才缺乏

我国现行的教育体系不利于职业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因为职业体育产业所需要的人才,不仅仅是只懂体育知识的人才,还需要既懂体育,又懂管理、经济等的综合型人才。而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是沿着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而进行的,这种教育体系使得成绩好的人只想考入理想的高等院校,根本不可能重视体育;而那些成绩很难进入高等院校且体育能力强的学生,为了进入高等院校就选择体育生这条道路,他们大多只能选择体校、体育职业中专或者体育技术学校等培养体育人才的院校。

综合来看,我国职业体育产业发展主要缺乏以下两类人才:一是职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的管理人才;二是体育产品的营销人才和研发人才。这严重制约了我国职业体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无形资产开发力度欠缺

在我国,对职业体育产业的无形资产开发始于体育产业化改革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国家明确了体育要“面向市场,走向市场,以产业化为方向”的基本思路。改革后我国开始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职业体育产业无形资产的开发,使其开始进行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开发和利用。但对于其无形资产价值的认识却仍然不高,对其开发和利用水平不高,开发层次缺乏深度和广度,市场化运作水平不高,收益率较低,使体育无形资产在我国整个体育产业中所占的份额不大、规模偏小,造成体育无形资产的严重流失。比如,在举办大型体育赛事时,并没有对其播放权、广告经营权和商业赞助权等进行严格管制,从而导致体育无形资产的大面积流失。

在我国,关于体育无形资产的理论研究也十分匮乏,更不用说设立专门的职业体育产业无形资产开发机构,与体育无形资产市场运营密切相关的中介、策划、咨询等服务组织发育迟缓,这使得无形资产管理严重滞后,很容易导致无形资产流失,开发杂乱无章,甚至各自为战。例如,2008年,我国利用奥运会的契机,对无形资产的开发不管是在观念和认识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无形资产开发的内容更加丰富、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此外还有奥运会场地图样的装饰品,如鸟巢和水立方等。这些都是有形资产的体现,而对于体育赛事的徽标、冠名权等无形资产的重视和开发远远落后于有形资产。因此从整体上看,我国职业体育无形资产开发的规模和实际的经济效益还远没有达到应有的程度。

体育强国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要求有哪些?有何启示

无论是什么样的比赛,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并且这些制度都严格的制约着比赛,他们都有教练统一的发号施令,为了维护正常比赛。

赛事制度和规模就必须存在,赛事规模是体育界的一个专有名词,常用来形容比赛的规模大小,根据不同规格的比赛,来选择不同的场地,不同的裁判,而在比赛之前也需要制定相应的赛事;在赛事中,应根据所报名参加赛事的人员,而确定出塞是规模,是小型比赛还是大型比赛,不同规模的赛事有其不同的规格,需要根据不同种类的赛事来制定不同的战略。

战略是对赛事的战略管理规划之一,对整个赛程都起了重要的作用,而不同规格的赛事,所需要投入的精力也不同,在比赛之前需要明确的确定赛事规模,在根据赛事规模对各个领域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细化调整,不同赛事规模,决定了其不同等级的分配。

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积极发展群众体育事业

在过去近三十年的时间中,中国体育迎来一个高速发展期,中国也早已成为亚洲体育当之无愧的领军者。虽然中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并没有脱离开群众体育这个基础,在不断增加的奥运会金牌数量的带动下,中国的后备体育力量也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可是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需要努力实现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体育发展的后劲与活力;还要树立科学发展理念,锐意改革创新,建立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此时,我们应该意识到,相比于竞技体育的一片凯歌声,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的发展步伐还略显缓慢。我国国民身体素质呈下降趋势,很多地方还缺少健全完善的群众体育设施及规划、没有行之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加之健身器械和场所的匮乏,导致很多地方全民健身运动始终是“星星之火”,未能形成“燎原”之势。如果仍然一味追求竞技体育金牌而“顾此失彼”,以“求多”“求全”的心态设置缺乏群众基础、并不适合中国人特点的项目,就难做到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比翼齐飞。因此,应该以人为本,积极发展群众体育事业。

2、坚持和完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

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要面向国际竞技体育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认真探索竞技体育发展规律,认真研究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冷静分析竞技体育成绩、结构、效率等方面的问题。在坚持和完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保持我国竞技体育特点和优势的基础上,不断培育新的金牌增长点,通过改革训练管理体制、强化竞争机制、加强训练创新等手段,提升落后项目水平。特别是对那些具有重要基础地位的项目,如田径、游泳等、对那些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的集体球类项目,如足球、篮球和排球,我们应当有更高的、更全面的追求。支持和鼓励各地方、各行业重点发展符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的运动项目,优化布局,提高效益,形成地方优势和行业特色。

要对竞技体育发展的目标、方向、布局、策略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不断挖掘潜力,优化结构,提高效益,推动竞技体育内部各门类均衡发展,增强中国体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3、加强对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

运动员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群体,是国家宝贵的人才。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切实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对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运动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直接关系到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关系到我国竞技体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010年3月,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指导意见》在三方面实现了创新与突破。首先,在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的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经费、文化课教师选派和管理等方面,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其次,突出解决运动员保障政策系统化问题。最后,突出解决了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政策的落实问题。该意见从6大方面提纲挈领,以20个具体措施为中国“后奥运时代”如何解决运动员的教育、保障两大燃眉之急指出了方向。

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重而道远。各级体育部门要本着对运动员负责、对事业发展负责、对国家和社会负责的态度,为开创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事业的新局面做出更大努力。切实解决当前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

4、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发展

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是中国体育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然而,由于历史、政治和经济条件等多方面的原因,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逐渐形成“一手硬、一手软”的局面。当竞技体育在2008年达到辉煌的顶峰时,群众体育发展的相对落后便与之形成鲜明的反差。

要实现体育事业的新发展、新跨越,就要高度重视、充分实现新时期中国体育的社会价值和综合作用。目前,向人民群众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职能尚未充分发挥,体育场地设施不足与利用率不高的现象并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较少,其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等,都是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我国体育将坚持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调发展。

体育事业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在体育的各个门类上,都要有所进步。体育本身的内涵是很广泛的,体育既是实力又是文化,还是艺术,更是一种精神力量,因此,对体育的理解就要全面。笔者认为,首先就是发展群众体育,在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方面,体育肩负着独特的作用。金牌也是需要的,因为它也是展现实力的一种重要手段。更重要的是,它对增强民族凝聚力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绝不能够把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对立起来。竞技体育发展了,会极大地提高全民族的体育意识,使大众更加热、参与体育,这对群众体育是一个极大的推动。群众体育发展了,全民身体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了,也会涌现出更多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所以,一定是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5、创新举国体制,发展职业体育

体育强国的一大标志,就是应该在具有国际影响力、市场化专业化程度高的项目上取得突破,如果在国际认可度高的主流运动中没有一席之地,再多的金牌都堆砌不成一个世所公认的体育强国。因此,发展中国职业体育,需要思路的转变。2008年之后,国家体育总局审时度势,让李娜和其他几位具备了足够实力的“金花”“单飞”,使她们在职业网坛更上层楼,终于实现了2011年法网大满贯赛事的突破性胜利。这恰恰印证了中国体育从专业化到职业化不懈探索的轨迹,如果没有专业化,也就没有今天的职业化,专业化是基础,职业化是升华,而举国体制则是其中最重要的保障。在这个成长与提升的链条上,各种因素缺一不可,全在于如何协调合力与把握时机。

创新举国体制,发展职业体育。各个项目有各个项目成长的内在规律,但有一条是不变的,那就是任何项目都要符合自身的发展实际,且要融入国际的发展潮流中去。举国体制需要创新,但不等于照搬外国的职业化模式,一旦某个项目决定走职业化道路,就应该建立相适应的制度、运行规则和管理体制,让中国的职业体育“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创新之路”。

6、争取国际体育话语权

成为体育强国是中国大国崛起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出任国际体育组织的掌门人,除了朝中有人说话,公平公正有了人事保证之外,自然还能激发起国人,特别是体育迷们的民族自豪感。官方语境中,将出任一把手与中国成为体育大国、体育强国联系在一起也是常见的论述。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在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中加强话语权,目的并不是要利用自己“朝中有人”的优势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而是要更好地履行责任,维护公平公正,并在发生争议纠纷之后有一个顺畅的沟通渠道。

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中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经过一个漫长的摸索过程中走过来的,承如社会发展到今天,人在不断进步,制度也要相应跟上时代进步,跟上体育发展的需要。

当初国企改革要经历政企分离、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一系列关键环节一样,体育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处于一个全新发展的时期。在这个过程中,改革连续不断地进行,控制矛盾产生和积累的最小量是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一)短期创新抓住焦点

短期的改革与创新有两个焦点:一是举办本国大事——北京奥运会,一是构建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前者为重中之重,后者为民心所系。这是两件很透明的具体的实事,在世界人口最多的中国举办,如果仅仅是借鉴外国经验,其结果难以超越平庸;只有创新,才有可能先进。因此,这两件大事应该上升到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小康、和谐社会构建的高度,在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较高层面来进行综合的深入探讨。

1. 重中之重——奥运会亟需的创新形式目前还没有满意的雏形

国际奥委会评估委员会认为,在北京举行的奥运会将给中国和世界体育留下独一无二的宝贵遗产。独一无二,意味着必须创新。

“举国体制”的最高目标瞄准的是奥运会,而奥林匹克不是工具而是GAME,是游戏,是玩具,是欢快交流的盛会。它在世界大战和冷战期间曾一度沦落为工具,但在理性和功利的冲突中很快挣扎出来,摆脱阴影,成为人类最庞大的文化“玩具”。在一个和谐的小康社会,任何运动会都应该是大众的节日,都是纵情发挥创造力的场合。

北京奥运会申办成功已经过去不短的时间了,全世界都知道我们是集中了上下五千年传统文化和13亿欣欣向荣的人口,无与伦比的必然造就一届十分出色的奥运会。要办得出色就必须创新,但亟需的创新形式目前还没有满意的雏形。我们集中全力去追求2008年奥运会金牌的数量,这是必须的。然而,这不是唯一的 ——哪怕夺下全部金牌,也不能与出色的奥运会画等号。

2. 民心所系——大众体育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尚在摸索之中

体育改革相对于经济改革来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特征,这是教育文化领域共同存在的状况。中国体育在极度辉煌后,惯性运行力很大,有一个转换角色的艰难过程,这也是体育改革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中国体育的改革前松后紧、迟发先至,把握从微观到宏观,从点到面的增量过程,从制定改革战略、承担启动期要付出的克服阻力和失败风险的成本、有效保证运作的连续性等动作上,表现出体育体制内在功能的渐变。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点及面、由浅入深、有序推进,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都要取得明显成效。

全民健身已经颁发有10年之久了,但至今没有形成成熟的体制,没有一套统一推行的标准,这与中国地广人多,各个地域生活环境、经济发展状态不无关系,而且运行机制也尚在摸索之中。群众体育之所以是软任务,是因为没有硬指标,也无法强制执行。

制度创新的总原则就是要通过彻底实行管办分开,政事、政企分开,实现“四大转变”,即从办向管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管直属企事业单位向管社会转变、从封闭式内向型管理向开放式外向型管理转变,打破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全能”型职能形象,从办体育的繁杂活动中解脱出来,建立“有限责任”,切实担负起导向把握、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在投入机制方面,也应进行改革。未来财政将主要指向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根据体育事业单位的基本职能进行投入,重点用于加强大众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要转变对公益性体育的投入方式,促使形成良性的管、办运行机制,以促进公共体育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二)中期创新面向体制

中期的改革与创新必须面向体制。体育体制改革受部门体制、财政体制、人事劳动制度、政治制度改革进程以及市场化程度的制约,步履艰难。没有人能够承担因改革失利而带来的金牌减少的后果,更没有人愿意背负影响2008年奥运会成绩的指责。因此,中期的改革与制度创新应该放在2008年以后,遵照“小、大社会”的改革思路,真正变办为管——主要从高度集权的竞技管办垄断制度入手,以真正发挥社团功能为突破口。设想如下:

1. 国家体育总局简政放权,促进中华体育总会和国家奥委会的职能化

(1)按照《中央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十八),“要明确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行管办分离,把不应由行使的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家所赋予的职能检查各司局的设置,主动放出具体操办各类体育活动的权利,主动精简与合并目前职能模糊不全的机构,再次缩小非管理职能的编制;要把管理重心放在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上,管导向、管原则、管规划、管布局,管市场、管秩序,管住方向,管活机制。

(2)按照《中央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十九),“利用筹备2008年奥运会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八条指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以发展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主要任务的体育组织,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必须组建实体化的常设机构,成为直属体育总局的事业单位。国家奥委会负责执行奥运项目的国家金牌购,垂直管理各奥运项目的单项协会——直至高水平运动俱乐部、奥林匹克训练营,充分凝练和继承旧体制的优势,形成奥运“”新模式,以适应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转型。

(3)近年来有学者建议:中国奥委会主管全国性奥运项目的发展事务;中华全国体育总局主管全国性非奥运项目的发展事务,并在各自职能范围对行使对各运动项目协会的管理、指导和监控权。这在理论上看来很顺,但实际运作有很多问题。譬如,许多运动项目既是奥运项目又是群体项目如何管?如果出现教育部门管学校体育相对游离的状况怎么办?非运动项目的体育活动如何管办等。因此,可以考虑建立像以前的“中华体育协进会”那样的一个最高级别的综合性体育社团。

体育总会可以在中国奥委会之上或之下,负责各种运动项目的推广和公益性体育活动的扶持,按照国家统计局2002年把体育划归文化产业的导向进行制度创新,在休闲活动中拓展体育产业的空间;增加和完善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中央级社团机构和网络体系,承接诸如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小城镇及农村体育网点的具体建设工作,真正把大众体育抓起来。

2. 撤消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促进单项运动协会的法制化

行政手段是体育行政机构的主要管理手段。这一手段的实质是这些机构拥有的法定权力,主要包括制定政策的权力、编制和规划的权力、检查和评估的权力、预算拨付的权力、人事调动以及行政处罚的权力等。这一指令性手段的特点是指挥有力、时效性好,但运用不当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市场经济要求体育下放权力,陡然转轨可能遭到原体制利益集团的抵制,加大改革成本。因此,用了设立各项目管理中心的缓冲办法。但是,目前的机构仍然只是过渡性的,不能使其固化。在形成新的利益集团后,改革的过程不能过长的滞留,以避免改革前期的动力变为改革后期的阻力。管理中心应彻底放弃依赖的思路,转为完全的社团实体。

1994年,国家体委将部分职能从机关分离出去,成立了首批14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19年又组建了6个项目管理中心,并对3个管理中心进行了调整。至此,体育体制改革似乎实现了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目标,但实际上更具有管办混杂的官民二重性,有人称“怪胎”,有人称“毒瘤”,摒除感彩可以看出,这在体育改革之路上又多了一道新的制度障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单项运动协会法制化的重要步骤是接管中心的事务,全面介入训练和赛事的经营管理。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存在缺乏法律依据。

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国家的投入在一段时期内维持稳定,推出购举措,明确投入重点,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国家奥委会拨付经费,实行“购”制,各协会通过竞标方式获得项目资金,签订产销合同,委托生产金牌。

改革多年来,各单项运动协会仍然形同虚设的主要原因是自身悬空,因此不能依法管理。尽管1986年《国家体委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中,就提出了要充分发挥体育总会和各种体育协会、运动协会的作用,并提出了运动协会的六项主要职责,但是这样自上而下的号召是没有基础的,浮在空中无法落实。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是来自上面的精神,同时也是集中了群众智慧和基层呼声的举措。实践多次证明,只有充分调动广大组织和个人积极性的创新,只有获得了多数人认可的改革,方能真正实施并取得实效。所以,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向上交差,改革的有效推进归根结底还是自下而上。改革的技术路线应该自下而上,改变过去协会只对上负责,应代表全体成员利益,通过增强会员实力自下而上地增强协会实力。

实行国有控股的股份制改造,分步实施转企改制,把各省、市的体工队改为俱乐部,国有资产改为股份,吸引社会资金。国有资产用折算入股方式,吸引社会资金进入。

按照《中央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二十),“分期分批进行单项协会实体化改革”,在具体实施中应特别考虑由协会负责在选材、训练体制和竞赛体制的运作系列中同步改革;可考虑先在国内大赛中试行单项协会全面介入,2010年广州亚运会推行,平稳与国际接轨。

奥运获奖运动员的奖励制度是怎么样的?具体些,谢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行业是指:

(一)旅馆业、印章刻制业、印刷及复印业、旧货业;

(二)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管理的特种行业。

本条例所称的公共场所是指下列营业性公共场所:

(一)歌舞厅、卡拉OK厅、电视录像室、电脑网站(吧)、电子游戏室、台球室、室、影剧院、水上游乐场和公园;

(二)咖啡馆(厅)、茶室(座)、酒吧(屋)和设置、推拿、项目的服务场所;

(三)游泳馆(池)、溜冰场(馆)、体育场(馆);

(四)大型演唱会、演奏会、体育赛事、发售彩券、产品展示等公众性临时活动场所。

(五)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管理的公共场所。第三条 昆明市公安局是本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县(市)、区公安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各级工商、文化、旅游、卫生、体育、广电、信息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管理。第四条 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管理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许可证管理和治安责任制。第五条 在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公民对发生在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内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在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及公安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许可管理第六条 开办特种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昆明市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以下简称《特种行业许可证》),经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场所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治安管理要求;

(二)有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治安管理措施;

(三)有符合条件的主要负责人和治安责任人;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条件。第七条 开办公共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昆明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以下简称《公共场所许可证》),经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申领《公共场所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场所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治安管理要求;

(二)场所与经营项目、活动人员容量相适应;

(三)建筑物及设施符合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要求;

(四)有符合条件的主要负责人和治安责任人;

(五)有治安保卫组织或者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第八条 申请开办特种行业或者公共场所的单位、个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开办申请报告;

(二)场地、建筑物的安全鉴定书;

(三)消除部门意见;

(四)主要负责人和治安责任人的件。第九条 公安部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治安审核,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开办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条 举办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的单位,应当在举办活动预定日15日前,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公安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办单位在未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公共场所许可证》前,不得开展宣传、售票等活动。第十一条 经营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若有歇业、转业、迁址、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公安部门备案,并在备案后15日内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公共场所许可证》的变更手续。第十二条 禁止租借、转让、买卖、复制、涂改、伪造《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公共场所许可证》。第三章 治安管理第十三条 经营旅馆业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住宿登记、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制度;

(二)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三)不得从事、卖*、、、、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不得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

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中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经过一个漫长的摸索过程中走过来的,承如社会发展到今天,人在不断进步,制度也要相应跟上时代进步,跟上体育发展的需要。

当初国企改革要经历政企分离、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一系列关键环节一样,体育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处于一个全新发展的时期。在这个过程中,改革连续不断地进行,控制矛盾产生和积累的最小量是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一)短期创新抓住焦点

短期的改革与创新有两个焦点:一是举办本国大事——北京奥运会,一是构建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前者为重中之重,后者为民心所系。这是两件很透明的具体的实事,在世界人口最多的中国举办,如果仅仅是借鉴外国经验,其结果难以超越平庸;只有创新,才有可能先进。因此,这两件大事应该上升到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小康、和谐社会构建的高度,在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较高层面来进行综合的深入探讨。

1. 重中之重——奥运会亟需的创新形式目前还没有满意的雏形

国际奥委会评估委员会认为,在北京举行的奥运会将给中国和世界体育留下独一无二的宝贵遗产。独一无二,意味着必须创新。

“举国体制”的最高目标瞄准的是奥运会,而奥林匹克不是工具而是GAME,是游戏,是玩具,是欢快交流的盛会。它在世界大战和冷战期间曾一度沦落为工具,但在理性和功利的冲突中很快挣扎出来,摆脱阴影,成为人类最庞大的文化“玩具”。在一个和谐的小康社会,任何运动会都应该是大众的节日,都是纵情发挥创造力的场合。

北京奥运会申办成功已经过去不短的时间了,全世界都知道我们是集中了上下五千年传统文化和13亿欣欣向荣的人口,无与伦比的必然造就一届十分出色的奥运会。要办得出色就必须创新,但亟需的创新形式目前还没有满意的雏形。我们集中全力去追求2008年奥运会金牌的数量,这是必须的。然而,这不是唯一的——哪怕夺下全部金牌,也不能与出色的奥运会画等号。

2. 民心所系——大众体育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尚在摸索之中

体育改革相对于经济改革来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特征,这是教育文化领域共同存在的状况。中国体育在极度辉煌后,惯性运行力很大,有一个转换角色的艰难过程,这也是体育改革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中国体育的改革前松后紧、迟发先至,把握从微观到宏观,从点到面的增量过程,从制定改革战略、承担启动期要付出的克服阻力和失败风险的成本、有效保证运作的连续性等动作上,表现出体育体制内在功能的渐变。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点及面、由浅入深、有序推进,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都要取得明显成效。

全民健身已经颁发有10年之久了,但至今没有形成成熟的体制,没有一套统一推行的标准,这与中国地广人多,各个地域生活环境、经济发展状态不无关系,而且运行机制也尚在摸索之中。群众体育之所以是软任务,是因为没有硬指标,也无法强制执行。

制度创新的总原则就是要通过彻底实行管办分开,政事、政企分开,实现“四大转变”,即从办向管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管直属企事业单位向管社会转变、从封闭式内向型管理向开放式外向型管理转变,打破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全能”型职能形象,从办体育的繁杂活动中解脱出来,建立“有限责任”,切实担负起导向把握、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在投入机制方面,也应进行改革。未来财政将主要指向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根据体育事业单位的基本职能进行投入,重点用于加强大众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要转变对公益性体育的投入方式,促使形成良性的管、办运行机制,以促进公共体育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二)中期创新面向体制

中期的改革与创新必须面向体制。体育体制改革受部门体制、财政体制、人事劳动制度、政治制度改革进程以及市场化程度的制约,步履艰难。没有人能够承担因改革失利而带来的金牌减少的后果,更没有人愿意背负影响2008年奥运会成绩的指责。因此,中期的改革与制度创新应该放在2008年以后,遵照“小、大社会”的改革思路,真正变办为管——主要从高度集权的竞技管办垄断制度入手,以真正发挥社团功能为突破口。设想如下:

1. 国家体育总局简政放权,促进中华体育总会和国家奥委会的职能化

(1)按照《中央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十八),“要明确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行管办分离,把不应由行使的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家所赋予的职能检查各司局的设置,主动放出具体操办各类体育活动的权利,主动精简与合并目前职能模糊不全的机构,再次缩小非管理职能的编制;要把管理重心放在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上,管导向、管原则、管规划、管布局,管市场、管秩序,管住方向,管活机制。

(2)按照《中央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十九),“利用筹备2008年奥运会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八条指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以发展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主要任务的体育组织,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必须组建实体化的常设机构,成为直属体育总局的事业单位。国家奥委会负责执行奥运项目的国家金牌购,垂直管理各奥运项目的单项协会——直至高水平运动俱乐部、奥林匹克训练营,充分凝练和继承旧体制的优势,形成奥运“”新模式,以适应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转型。

(3)近年来有学者建议:中国奥委会主管全国性奥运项目的发展事务;中华全国体育总局主管全国性非奥运项目的发展事务,并在各自职能范围对行使对各运动项目协会的管理、指导和监控权。这在理论上看来很顺,但实际运作有很多问题。譬如,许多运动项目既是奥运项目又是群体项目如何管?如果出现教育部门管学校体育相对游离的状况怎么办?非运动项目的体育活动如何管办等。因此,可以考虑建立像以前的“中华体育协进会”那样的一个最高级别的综合性体育社团。

体育总会可以在中国奥委会之上或之下,负责各种运动项目的推广和公益性体育活动的扶持,按照国家统计局2002年把体育划归文化产业的导向进行制度创新,在休闲活动中拓展体育产业的空间;增加和完善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中央级社团机构和网络体系,承接诸如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小城镇及农村体育网点的具体建设工作,真正把大众体育抓起来。

2. 撤消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促进单项运动协会的法制化

行政手段是体育行政机构的主要管理手段。这一手段的实质是这些机构拥有的法定权力,主要包括制定政策的权力、编制和规划的权力、检查和评估的权力、预算拨付的权力、人事调动以及行政处罚的权力等。这一指令性手段的特点是指挥有力、时效性好,但运用不当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市场经济要求体育下放权力,陡然转轨可能遭到原体制利益集团的抵制,加大改革成本。因此,用了设立各项目管理中心的缓冲办法。但是,目前的机构仍然只是过渡性的,不能使其固化。在形成新的利益集团后,改革的过程不能过长的滞留,以避免改革前期的动力变为改革后期的阻力。管理中心应彻底放弃依赖的思路,转为完全的社团实体。

1994年,国家体委将部分职能从机关分离出去,成立了首批14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19年又组建了6个项目管理中心,并对3个管理中心进行了调整。至此,体育体制改革似乎实现了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目标,但实际上更具有管办混杂的官民二重性,有人称“怪胎”,有人称“毒瘤”,摒除感彩可以看出,这在体育改革之路上又多了一道新的制度障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单项运动协会法制化的重要步骤是接管中心的事务,全面介入训练和赛事的经营管理。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存在缺乏法律依据。

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国家的投入在一段时期内维持稳定,推出购举措,明确投入重点,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国家奥委会拨付经费,实行“购”制,各协会通过竞标方式获得项目资金,签订产销合同,委托生产金牌。

改革多年来,各单项运动协会仍然形同虚设的主要原因是自身悬空,因此不能依法管理。尽管1986年《国家体委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中,就提出了要充分发挥体育总会和各种体育协会、运动协会的作用,并提出了运动协会的六项主要职责,但是这样自上而下的号召是没有基础的,浮在空中无法落实。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是来自上面的精神,同时也是集中了群众智慧和基层呼声的举措。实践多次证明,只有充分调动广大组织和个人积极性的创新,只有获得了多数人认可的改革,方能真正实施并取得实效。所以,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向上交差,改革的有效推进归根结底还是自下而上。改革的技术路线应该自下而上,改变过去协会只对上负责,应代表全体成员利益,通过增强会员实力自下而上地增强协会实力。

实行国有控股的股份制改造,分步实施转企改制,把各省、市的体工队改为俱乐部,国有资产改为股份,吸引社会资金。国有资产用折算入股方式,吸引社会资金进入。

按照《中央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二十),“分期分批进行单项协会实体化改革”,在具体实施中应特别考虑由协会负责在选材、训练体制和竞赛体制的运作系列中同步改革;可考虑先在国内大赛中试行单项协会全面介入,2010年广州亚运会推行,平稳与国际接轨。

3. 扶持民营体育产业扩大改革发展领域

吸引实力雄厚的民营资本参与体育产业,推行股权制扩展民营化,促使俱乐部实体化。目前在篮球和兵乓球上已经开始了推行俱乐部,而且经过了这几年的实行,情况是良好的,也从中解决了负担问题,一切都靠市场来调节。推行还在继续中,使一些运动能够和市场结合,配合与商业化,也能更好的带动民众关注体育运动。

(1)首先,管理部门的放权,放权的关键在于国有体育资产管理体制的创新。通过设立与行使公共权力的职能部门相分离的出资人机构,控股重要的企业和运营国有资产,以股东的方式行使出资利,履行出资人职责。在清楚界定国有产权的基础上,第一步要下放的就是国有体育资产的使用权,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委托、承包、租赁、转让等多种形式,将目前直接管理的体育资产授权体育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管理;单位法人的地位确立后,就成为受法律保护的自主经营实体,拥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权、人事自主权和收益分配自主权,不再直接下达指令性体育产品生产,不再无偿调用体育企业的人财物和产品。

以国有资产为主的体育场馆设施的产权改革就成为当前微观体制创新的主要内容。从我国处置不良资产的实践来看,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资本运作,是推动国有企业体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一是为各种社会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创造平等机会,既有利于激活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也能够直接改变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单一的状况;二是面向市场运用债务重组、股权重组、资产置换、公开拍卖、出售转让等各种资本运营的手段和方式,根据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设计多样化的企业体制。在对国有体育企业进行体制创新的同时,鼓励国内外民营企业进入政策允许的体育产业领域,最终形成多元所有制并存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除了产权所有人的多元化,还可鼓励投资人投资方式的多元化。

体育产业的制度创新需要三权分离:

所有权——国有

管理权——社团

经营权——公司

(2)实施操作系统发育不足,无基层的功能组织,是制度创新的微观障碍。基础的细胞性质的改革特别重要。如高校办运动队提出多年,以前主要是场地设施条件不具备,现在许多大学新建的体育场馆已不逊色体工队,有条件大力发展学校的体育俱乐部,体育管理部门应用各种手段调动学校生产体育准公共物品的积极性;地方体育部门办的运动技术学院,要与体校结合起来探索新的生存发展的方式,体工队改制仍然要走俱乐部实体化的道路。

淡化发展高水平竞技运动官方色彩,改变体育管理部门高度垄断具体操办的方式,把精英选手的集训制改为选拔制,真正打开社会办体育的入口;各省市的专业队逐步改制为俱乐部,依托训练基地和学院完成实体化;一段时间稳定投入,国家以固定资产入股,建设股份制俱乐部:对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改制,经营性体育事业单位以产权制度和用工制度改革为重点,参照国营企业改制,取多种形式改制重组。

(3)制定税收、经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国内外社会力量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机构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支持。体育俱乐部通过利益排他机制而取得共同利益的自愿组合,既可以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实体方式经营,也可以用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形式进行经营。体育俱乐部是提供体育竞赛表演和体育健身参与等体育准公共产品服务的社会组织。它可以是多元主体,包括在内的多元主体。鼓励各企业和俱乐部办运动队,部分市场成熟的项目职业化并成立行业联盟。根据WTO精神,外国将越来越多地介入到中国参赛办赛,因此体育市场的行业垄断形式将发生很大变化。借我国首次在首都以外举办亚运会的时机,试行各省市高水平俱乐部精英运动员进行国家选拔和参赛的新制度。

由于“十一五”期间有奥运会、亚运会举办等特殊情况,改革的措施分步骤、分阶段进行。在国内各地比较而言,从广州开始局部试点较为适宜。2005年开始,广州市体育局可在单项协会主办赛事、以基层体工队改革为俱乐部制以及与运动院校协调发展新机制的研究,大胆尝试新模式,争取在亚运会举办时能检验有关制度创新的成果。

“举国体制”是中国竞技体育攀登世界高峰的一张战无不胜的王牌,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方面取得了惊人的效益,成为许多国家羡慕的摘取金牌的最佳途径。这个体制是特别适用与发展中国家快速提高竞技水平的“软件”,目前属于功能强大的高版本而没有必要立即与国际全面接轨,置换为发达国家的自由自主型的训练模式。换言之,“举国体制”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将存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唯一的前提是它必须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必须走出急功近利陷阱,建立远大的体育理想。

对“举国体制”这样一个经过半个世纪巨大投入而至今仍然在国际体坛发挥巨大威力的高水平竞技运动体系,正如所谓的“两弹一星”和许多国营大型企业,还将在中国的现代化道路上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不能因为它是经济的产物就弃之若蔽履。何况经济的产物,并非都一无是处,经过改革也可以在市场经济中去生存。对于几十年形成的庞大体系,改革虽然艰难,但比起其他领域如国营企业的转轨,“举国体制”却要轻松多了,其经历的波折和付出的机会成本都是可以接受的。

“举国体制”不能扔掉,但又非改革不可,必须使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对其改革既不能脱离国内体制改革的进度,又要保持中国特色和国际优势。所以,唯一的出路还是认真进行内部的改革,脱胎换骨,实现体制创新,打造一个新体制。

这一体制必须具有最大的社会包容性,无论在大众体育,还是在竞技体育,无论运动训练,还是运动竞赛,无论专业训练,还是业余训练,都可以容纳多元的,多种组织形式的,以及不同所有制的形态,要像张开的双手承接社会的各种积极性,走体育社会化的道路。

在调整后的国家行业分类中,体育被归入文化产业,原属于体育的所谓“体育”“休闲、健身体育活动”,被划入文化产业之中的“休闲健身服务”行业,与特指专业竞技运动的体育行业分离,成为与体育并列的分类。这也正预示了我国体育回归文化本位的未来走势。体育体制更应尽早应变,以适应这一发展趋势。

中国体育长期的改革与创新目标,已经初步有了个雏形的形成。中国体育已经走过曲折的道路,需要的只是克服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认识体育的文化本位和普世性原则,呼唤已经模糊的理想和信念。乘着中国体育走向2008史无前例的巅峰之际,我们绝不错失良机,重新树立起具有灵魂性质的中华体育精神,形成新的完整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在理想的指引下,走向绚丽的终极目标。

3. 扶持民营体育产业扩大改革发展领域

吸引实力雄厚的民营资本参与体育产业,推行股权制扩展民营化,促使俱乐部实体化。目前在篮球和兵乓球上已经开始了推行俱乐部,而且经过了这几年的实行,情况是良好的,也从中解决了负担问题,一切都靠市场来调节。推行还在继续中,使一些运动能够和市场结合,配合与商业化,也能更好的带动民众关注体育运动。

(1)首先,管理部门的放权,放权的关键在于国有体育资产管理体制的创新。通过设立与行使公共权力的职能部门相分离的出资人机构,控股重要的企业和运营国有资产,以股东的方式行使出资利,履行出资人职责。在清楚界定国有产权的基础上,第一步要下放的就是国有体育资产的使用权,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委托、承包、租赁、转让等多种形式,将目前直接管理的体育资产授权体育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管理;单位法人的地位确立后,就成为受法律保护的自主经营实体,拥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权、人事自主权和收益分配自主权,不再直接下达指令性体育产品生产,不再无偿调用体育企业的人财物和产品。

以国有资产为主的体育场馆设施的产权改革就成为当前微观体制创新的主要内容。从我国处置不良资产的实践来看,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资本运作,是推动国有企业体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一是为各种社会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创造平等机会,既有利于激活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也能够直接改变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单一的状况;二是面向市场运用债务重组、股权重组、资产置换、公开拍卖、出售转让等各种资本运营的手段和方式,根据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设计多样化的企业体制。在对国有体育企业进行体制创新的同时,鼓励国内外民营企业进入政策允许的体育产业领域,最终形成多元所有制并存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除了产权所有人的多元化,还可鼓励投资人投资方式的多元化。

体育产业的制度创新需要三权分离:

所有权——国有

管理权——社团

经营权——公司

(2)实施操作系统发育不足,无基层的功能组织,是制度创新的微观障碍。基础的细胞性质的改革特别重要。如高校办运动队提出多年,以前主要是场地设施条件不具备,现在许多大学新建的体育场馆已不逊色体工队,有条件大力发展学校的体育俱乐部,体育管理部门应用各种手段调动学校生产体育准公共物品的积极性;地方体育部门办的运动技术学院,要与体校结合起来探索新的生存发展的方式,体工队改制仍然要走俱乐部实体化的道路。

淡化发展高水平竞技运动官方色彩,改变体育管理部门高度垄断具体操办的方式,把精英选手的集训制改为选拔制,真正打开社会办体育的入口;各省市的专业队逐步改制为俱乐部,依托训练基地和学院完成实体化;一段时间稳定投入,国家以固定资产入股,建设股份制俱乐部:对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改制,经营性体育事业单位以产权制度和用工制度改革为重点,参照国营企业改制,取多种形式改制重组。

(3)制定税收、经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国内外社会力量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机构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支持。体育俱乐部通过利益排他机制而取得共同利益的自愿组合,既可以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实体方式经营,也可以用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形式进行经营。体育俱乐部是提供体育竞赛表演和体育健身参与等体育准公共产品服务的社会组织。它可以是多元主体,包括在内的多元主体。鼓励各企业和俱乐部办运动队,部分市场成熟的项目职业化并成立行业联盟。根据WTO精神,外国将越来越多地介入到中国参赛办赛,因此体育市场的行业垄断形式将发生很大变化。借我国首次在首都以外举办亚运会的时机,试行各省市高水平俱乐部精英运动员进行国家选拔和参赛的新制度。

由于“十一五”期间有奥运会、亚运会举办等特殊情况,改革的措施分步骤、分阶段进行。在国内各地比较而言,从广州开始局部试点较为适宜。2005年开始,广州市体育局可在单项协会主办赛事、以基层体工队改革为俱乐部制以及与运动院校协调发展新机制的研究,大胆尝试新模式,争取在亚运会举办时能检验有关制度创新的成果。

“举国体制”是中国竞技体育攀登世界高峰的一张战无不胜的王牌,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方面取得了惊人的效益,成为许多国家羡慕的摘取金牌的最佳途径。这个体制是特别适用与发展中国家快速提高竞技水平的“软件”,目前属于功能强大的高版本而没有必要立即与国际全面接轨,置换为发达国家的自由自主型的训练模式。换言之,“举国体制”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将存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唯一的前提是它必须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必须走出急功近利陷阱,建立远大的体育理想。

对“举国体制”这样一个经过半个世纪巨大投入而至今仍然在国际体坛发挥巨大威力的高水平竞技运动体系,正如所谓的“两弹一星”和许多国营大型企业,还将在中国的现代化道路上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不能因为它是经济的产物就弃之若蔽履。何况经济的产物,并非都一无是处,经过改革也可以在市场经济中去生存。对于几十年形成的庞大体系,改革虽然艰难,但比起其他领域如国营企业的转轨,“举国体制”却要轻松多了,其经历的波折和付出的机会成本都是可以接受的。

“举国体制”不能扔掉,但又非改革不可,必须使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对其改革既不能脱离国内体制改革的进度,又要保持中国特色和国际优势。所以,唯一的出路还是认真进行内部的改革,脱胎换骨,实现体制创新,打造一个新体制。

这一体制必须具有最大的社会包容性,无论在大众体育,还是在竞技体育,无论运动训练,还是运动竞赛,无论专业训练,还是业余训练,都可以容纳多元的,多种组织形式的,以及不同所有制的形态,要像张开的双手承接社会的各种积极性,走体育社会化的道路。

在调整后的国家行业分类中,体育被归入文化产业,原属于体育的所谓“体育”“休闲、健身体育活动”,被划入文化产业之中的“休闲健身服务”行业,与特指专业竞技运动的体育行业分离,成为与体育并列的分类。这也正预示了我国体育回归文化本位的未来走势。体育体制更应尽早应变,以适应这一发展趋势。

中国体育长期的改革与创新目标,已经初步有了个雏形的形成。中国体育已经走过曲折的道路,需要的只是克服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认识体育的文化本位和普世性原则,呼唤已经模糊的理想和信念。乘着中国体育走向2008史无前例的巅峰之际,我们绝不错失良机,重新树立起具有灵魂性质的中华体育精神,形成新的完整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在理想的指引下,走向绚丽的终极目标。

我想你是要写成论文的形式吧,以上我摘取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也已经加以修改了,文章是有我自己的话再配上资料的,可能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你看看用不用的上吧,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