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英国体育的「举国体制」是怎样的?

2.国家体育运动队领队、主教练、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自的责权利是怎样的?

3.我国运动训练的体制

4.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趋势?

5.举国体制对于体育的利弊

体育赛事管理体制_体育赛事管理机制

举国体制的意思是:

举国体制是指以国家利益作为最高目标,国家体育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调动相关和力量,国家负担经费来配置优秀的教练员和软硬件设施。

并且集中选拔、培养和训练有天赋的优秀体育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等国际体育赛事,在比赛中与他国竞争,争取优异比赛成绩、打破记录、夺取金牌的体育体制。

举国体制的作用:

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是经济时期的产物,它的最大特点就是以行政手段管理体育事务。以手段配置体育,在管理训练和竞赛等各个方面形成全国一体化。

同时形成一个由各级体委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以专业运动队为中心的训练体制、以全运会为中心的国内竞赛体制三足鼎立的刚性结构。

凭借这一体制的实施,使我国的竞技体育在国力尚不强大的情况下能够迅速地崛起,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竞技体育的腾飞,确立在亚洲,乃至世界的领先地位,成为举世公认的体育强国。

英国体育的「举国体制」是怎样的?

体育法一般是指由国家制定并实施的,调整体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具体而言,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体育法会涉及体育管理体制、体育产业管理、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等多项内容。除国家法之外,体育赛事的比赛规则等专门性的规则,也可视为是广义上的体育法。

具有循序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征。体育法的调整对象是体育活动中人们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关于召开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及学术研讨会暨亚洲体育法学会国际研讨会的通知

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各理事、会员:

经中国法学会批准,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拟召开研究会成立大会。同时,还将举办研究会学术研讨会暨亚洲体育法学会国际研讨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9月26日报到,27-28日开会,29日离会。

二、地点

首都体育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西路11号(地铁13号线大钟寺站往东600米路北)

三、会议内容

(一)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审议并表决《中国体

育法学研究会章程》(草案),选举研究会理事会,审议并表决会费标准的议案等。

(二)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学术研讨会暨亚洲体育法学会国际研讨会,主题为体育法治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三)亚洲体育法学会理事会。

四、参会人员

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员、理事(上述参会人员即为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创始会员);中国法学会领导;亚洲体育法学会理事;特邀人员。

国家体育运动队领队、主教练、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自的责权利是怎样的?

英国等发达国家的体育运作,取的是市场体制,选拔和培养运动员的经费及其它费用由市场行为来筹集。与之相对应,世界上还存在另一种体育模式,通常人们将其称之为“举国体制”。

举国体制是指以国家利益作为最高目标,国家体育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调动相关和力量,国家负担经费来配置优秀的教练员和软硬件设施,集中选拔、培养、训练有天赋的优秀体育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等国际体育赛事,在比赛中与他国竞争,争取优异比赛成绩、打破纪录、夺取金牌的体育体制。

“举国体制”之下,体育的最高目标就是夺牌,夺牌就是夺荣誉,夺牌就是夺利益。于是,就不遗余力,每一块金牌的背后,都是普通人难以想象的投入。除了前期的巨额投资,每一次重大赛事后,还会在体育圈子里掀起新一轮的狂欢——对成绩突出的运动员进行重奖,以激励更多运动员憋足了劲儿争取夺牌。

扩展资料

英国体育运动历史悠久:

英国体育运动开展较好,历史也很悠久,曾于1908年和1948年以及2012在伦敦举行过三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英国各种体育组织很多,1965年英国设立了 3个独立的体育组织:英格兰体育运动委员会(兼管大不列颠综合务),苏格兰体育运动委员会和威尔士体育运动委员会。12年成立全国体育委员会。

13年在北爱尔兰也设立了北爱尔兰体育运动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成员由任命。没有单独立主管体育的部,而是在环境部里设 1名大臣主管体育和事务。在各郡、市地方中,也设主管体育的官员。全国体育委员会下设器材、体育发展、宣传和财政4个部门, 鼓励和领导各种体育运动,协助提供体育设备和器材。

1905年成立的英国奥林匹克协会是全国性的体育组织。英国各个项目一般均有单项协会。有的协会是全国性的,如足球、体操、举重、滑冰等;有的项目则无全国协会,如乒乓球、篮球、排球等。这些项目在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均有其独立的协会。

我国运动训练的体制

领队属于负责球队生活,人员管理 。主教练与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协调员, 领队基本属于俱乐部 而教练属于个人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1998年机构改革以来,各中心在运动项目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了不少经验,做出了显著成绩。竞技体育的运行机制正在逐步转轨,朝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体育运动发展规律的方面迈进。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运动项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有的未能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各项规章 制度,管理不到位,行为不规范。为保障体育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中心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现针对当前较突出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运动竞赛的管理

(一) 加强运动员注册和交流中的管理工作

运动员注册是加强运动人才管理、促进运动人才合理流动、规范竞赛秩序的基础,必须本着严肃、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目前运动员注册过程中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有的单位和个人规避、违反注册规定,弄虚作;二是部分中心对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不够严格、细致,有些项目存在较严重的运动员重复注册和错误注册问题。

为避免此类情况的继续发生,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所管辖项目运动员注册的管理,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监督单项协会对运动员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为提高运动员注册和交流工作的透明度,中心必织建立各项目运动员注册公示制度,将各个项目运动员的注册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向有关单位公示,各注册单位可以就有关情况提出异议,由协会就争议作出裁决。具体办法和期限由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在运动员注册和交流过程中违反现有规定,弄虚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加全国比赛的资格;中心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造成错误注册、重复注册等不良后果的,中心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加强竞赛安排的性和科学性

近年来,国内外体育赛事不断增加,反映了运动项目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这一方面有利于运动员积累比赛经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但对参赛者而言,也面临着一个逐步适应和磨合的过程,对竞赛组织者而言,则面临着如何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赛事的问题。各中心要提高竞赛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制定竞赛要符合项目发展规律,有利于项目运动水平的提高。要从实际出发,对赛事数量、时间、规模等科学安排,避免因过多过滥加重参赛单位负担。各项目下年度竞赛应当征求全国各有关参赛单位的意见,并报总局审核下发。未列入总局批准的项目年度竞赛中正式性比赛的赛事,地方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有选择地报名参加部分比赛。

(三)加强对裁判员的管理和监督

中心应当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提高裁判员素质。要建立健全各项目的裁判员管理、选派、监督、惩戒机制,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各中心应当根据新的形势认真审核修订各项目仲裁委员会条 例。全国性比赛必须建立仲裁监督机制,成立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诉,对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竞赛规程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复审并做出裁决。

二、加强对训练、竞赛经费的管理

为加强对训练、竞赛经费的管理,总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 ,明确了有关训练、竞赛经费划拨、筹集、使用的办法。但是,仍然存在着部分中心违规向地方收取费用的现象。比如收取国家队正式队员的费用,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向集训队队员收取费用,违反规定向地方转嫁竞赛经费负担,未经总局批准擅自向地方下发收费文件等。

(一)加强国家队训练经费的管理

对备战奥运会、亚运会等国际大赛的队伍,各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训、竞赛经费管理的通知》(体经济字〔1999〕165号)以及就每次赛前集训专门制定的经费补助办法,不得以任何名义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凡需要向地方收取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总局批准。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向地方收取集训费用的,总局将责令其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视情况在下达的年度预算中予以扣减经费。

(二)加强对竞赛经费的管理

中心对总局拨付的竞赛经费,应当加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根据赛事性质合理分配。中心应当加强竞赛市场的研究和开发,根据竞赛性质、规模、水平等因素,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合理调配使用竞赛经费。对于具有一定市场开发潜力的竞赛,中心可以根据赛事实际情况确定承办条 件,通过招标方式由地方自愿竞标。招标条 件应当公平、公正,遵循市场规律,不得对地方强行指派承办比赛的任务,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增加地方负担。

三、规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

教练员、裁判员素质是关系到提高运动队运动技术水平、保证公平竞赛的重要因素,因此,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多年来受到各级体育部门的重视,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性不强、培训内容不系统、培训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中心应认真研究和改进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

(一)严格遵循分级管理和培训的原则

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培训,中心原则上负责高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与考核,其他级别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由地方负责。如果一个地区内参加地方培训的人数过少,或因其他条 件所限,不同地区可以协商共同举办相应级别的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也可以由中心集中举办中、初级培训班。中心集中举办的培训,只能按有关规定收取必要费用,不得借机超额收费。

(二)加强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的性和系统性

中心所辖各项目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对培训时间、周期、内容、组织形式等作出规定,并编制培训、培训大纲和教材,提高培训工作的性和系统性。上述文件应当向总局备案。

四、规范中心和单项协会的收费和处罚行为

在一些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违章 收费或罚款。比如有的项目运动员注册费的收取超出总局规定标准;竞赛仲裁费的收取尺度不一致;有的协会对会员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未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个别单位不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造成不良影响,也给地方工作带来不便。收费和罚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局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

(一)规范注册费用的收取

总局在《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费用收取标准,即对第一次注册的运动员收取注册费却元,对不变更代表单位只办理确认手续的运动员,不得收取费用。各中心应当严格执行规定,不得超标准收取费用。中心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总局规定不一致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二)规范仲裁费用的收取

在体育比赛中提出仲裁,仲裁费原则上由提出申诉的一方承担并可预先支付,但是,对于申诉方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应当对预付的费用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由于各运动项目情况有所不同,仲裁费用标准不作统一规定。各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从维持仲裁工作支出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明确、合理的仲裁费用收取标准和收取方法,不得借机收取超出工作成本的高额费用,不得通过抬高仲裁费用阻碍参赛者提出仲裁。

(三)规范罚款行为

单项运动协会根据章程对违反规定的会员单位和个人进行的罚款,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否则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纳。

(四)中心、协会的任何收费、罚款所得应当纳入中心财务,

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坐收坐支,严禁私分。五、加强国家队运动员从事广告、商业比赛活动及收入的管理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是开发体育无形资产、拓宽体育资金来源的手段之一。为加强对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的管理,原国家体委、国家体育总局曾先后发出体计财产字〔1996〕505号、体计财产字〔1998〕222号2个文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仍然存在着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有的广告活动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的广告内容与运动员身份不相称,有的广告收入分配不合理等。为规范运动员广告活动,中心要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对运动员广告行为的引导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结合运动队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通过广告活动增强运动员的祖国培养意识和为国争光意识,使之成为宣传体育事业、树立运动员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防止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的滋长。

(二)中心要对运动员广告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督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应当经所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批准,并由协会通过合法的广告中介机构办理;广告内容和形式要努力体现我国体育健儿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运动员不得从事有损运动员身份、与行业特点不相称的广告宣传活动,任何体育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使用运动员形象为烟草、酒类产品做广告。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图像做广告。

(三)运动员广告收益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我国运动员的成长凝聚着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心血,因此,运动员商业性广告收入的分配应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使中心与地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体现。原则上应当按照运动员个人50%、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15%、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项目发展基金15%、运动员输送单位20%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国家队运动员参加大奖赛以及各种商业性比赛的奖金、收入,也应当本着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内外有奖比赛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体人字〔1996〕519号),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50%,项目协会奖励基金或发展基金30%,运动员、教练员所在省(区、市)10%,10%上缴体育总局。

六、规范中心的市场开发活动

随着竞赛市场的不断发育,各中心利用自身无形资产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对有效筹集项目发展资金、扩大项目社会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个别中心在市场开发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情况,比如产权观念不强,合同意识淡薄,有的中心直接使用或擅自允许他人以总局、中国奥委会等名义从事开发活动;一些重大合同项目未经总局批准;对合同审查不严,很多合同不规范,一些中心甚至完全由对方拟订合同,造成中心乃至总局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上述问题必须引起各中心的高度重视。

(一)由中国奥委会统一组团参加的大型国际体育比赛,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服从中国奥委会的整体商业开发,不得擅自使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等名称和标志进行商业开发和广告宣传活动。

(二)中心应当加强国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对市场开发活动中合作期限长、标的大、影响大的项目,应当认真论证,并报总局审查批准。

(三)强化合同意识,注重合同质量卢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合同法知识的学习,增强拟订、审查、履行合同的能力。中心对合同中的内容要认真研究,确保合同严密、具体、清晰,重要内容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七、加强对专业体育器材服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对体育器材和用品质量、性能的监督,对提高运动成绩、保障运动员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全国性竞赛的安全和公正,部分中心在加强体育器材和用品质量监督方面做了一些必要的工作,但也程度不同地存在审定标准不健全、审定程序不规范、任意要求地方使用指定产品等情况,对此应予以充分重视。

(一)全国性体育竞赛以及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性体育竞赛使用的体育器材和用品,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并经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审定。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和有关体育组织的规定,对全国性体育竞赛的器材、用品有特殊要求或需要进行统一指定的,根据严格、规范的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对所辖项目全国性比赛使用的器材和用品组织评审。

(二)中心对体育器材和用品的评定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经评审确定用于全国性比赛的器材用品,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避免因频繁更换而加重各级训练单位的负担。

(三)根据国际体育组织规定和竞赛技术规则要求,参赛运动员可以自带器材、用品的,在器材和用品的质量、性能恒定以及不影响比赛秩序的前提下,应当允许运动员自带器材用品。

(四)地方体育部门和训练单位用于日常训练的器材、用品,由地方自行确定。中心和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可以推荐符合有关质量技术标准的器材、用品,但不得强行要求地方使用。

八、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提高中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进行了可贵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使中心在运动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同时必须看到,中心和协会的制度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育运动发展的需求,一些单位依法管理体育事业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于增强,主要表现在:一些中心(协会)尚未建立比较全面的管理规范,有的工作无法可依,随意性大;有的单位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局制定的规章 制度了解不够、重视不够,没有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甚至违规操作;个别单位现有规章 制度质量不高,内容与实际情况或现有规定不符,程序不严密,漏洞较多,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疑义,引发纠纷等。

制度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是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发展的保证,也是增加管理工作透明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的需要,各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

(一)各中心要牢固树立"依法治体"的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要将制度建设作为搞好中心管理的首要工作来抓,认真发现和总结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使中心各项工作都能在制度中找到依据,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对已有的规章 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和合理化;对制度建设中的空白点,要认真研究并予以填补。

(二)各中心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有关中心管理的各项规章 制度,杜绝有法不依,各行其是。对中心制定的与国家法规政策不符、与总局规章 相违背的制度文件,应当尽快清理和废止。

九、各中心领导应当以身作则,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总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在严重违规行为中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领导,总局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行政处分。

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趋势?

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指在我国基本国情约束条件下,国家集中配置相对有限的,最大限度地调动国家和社会等方面的力量,使竞技体育领域在全国上下形成合力,达到在以奥运会为代表的国际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目的。

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基本构成包括四个方面。体育行政组织领导体系

主要为国家体育总局、省市体育局、地市体育局和县市体育行政部门。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垂直型体育行政领导机构,可以保证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各项政策措施得以有效地、迅速地贯彻和落实。

从机构内部设置来看,省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设有专门负责竞技体育工作的机构,各个省市体育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基本都设有与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相对接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专门负责管理本项目业务范围内的竞技体育工作。的运动员训练体系

运动员培养方面,以国家队为龙头,以省市专业运动队为中间力量,以重点业余体校为后备军,以一般业余体校为基础的独立的、的专业化训练方式;训练方面,坚持“三从一大”、科学训练的原则。以全运会为核心的竞赛体系

包括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各个单项运动协会定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冠军赛、联赛等,以及为了培养高水平运动后备人才的青年、少年运动会和青少年单项锦标赛。以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体系

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以体育公益基金、企业赞助等。国家财政拨款是主要渠道,按照分级负责制原则,中央财政负责国家队,省区市财政负责省级运动队,地市级财政负责市级运动队。国家规定体育**公益金收益的40%用于发展竞技体育事业。

目前虽然经费来源呈现多元化趋势,但以国家投入为主的情况没有根本性改变。

举国体制对于体育的利弊

体育体制改革的趋势如下:

1、精简放权,实现体育的层次化管理

过去相对集中的管理方式将逐渐向分散的方式发展,部门领导,强调人民群众自己协调管理体育,组建体育组织,发展体育运动。将体育的发展孕育于体育市场,让市场机构发挥主导作用。

在不同的管理层次上分工明确,中央把主要的精力集中在提升国家高水平运动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在管理与财力方面向竞技体育倾斜。而地方的注意力则完全集中在大众体育的推动上,实现了体育的层次化管理。

2、体育管理制度更加人性化,民主化

中央侧重宏观管理和政策投入,各地部门全力执行中央决策,社区体育社团承担事务性工作,与体育社团协会相互合作、相互协调与支持的结合性体育管理体制。

的侧重点在政策法规与体育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对体育的进行过程进行监督与控制、在不同的体育组织之间进行沟通与联络,体育的执行任务以及事务性工作则完全由体育社团承担,形成了一个统分结合、各尽所能的高效率的体育管理体制。

3、以规矩定规范,将法制建设融入体育管理体制中

要保证体育事业的正常,健康开展,就要建立市场经济下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调节与引导市场正常运行的经济政策。合理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预防与惩处不良的行为,规范不当的行为。

4、改革“举国体制”,以实现和谐体育为终极目标

举国体制是在我国产生的,立足于我国早期的国情,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仍将长期存在。这就要求它必须具有最大的社会包容性,不管是大众化的体育运动还是高超的竞技运动,都能在其体制下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式。

扩展资料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体育也进入了新的时代。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体育正踏着改革的步伐,由封闭走向开放,由单一走向多元,由小众走向大众。

全民健身成为国家战略,体育产业迎来发展机遇,竞技体育转变发展方式,“大体育”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大体育”包涵了中国体育的方方面面,包涵了新时代中国体育改革的“四梁八柱”主体架构。

中国体育改革的“四梁八柱”主体架构应是:“四根主梁”——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

“八根支柱”——以体育强国建设为目标;以增强人民体质为核心;以健康中国实施为主线;以全民健身战略为根本;以学生身心健康为重点;以奥运争光为引领;以职业体育推进为抓手;以足球改革发展为龙头。

百度百科-体育改革

举国体制对于体育的利弊:

举国体制是特殊的配置与组织方式,由统筹调配全国资碧枣源力量,达成相应目标任务。在体育领域,国家体育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调动相关和力量,兄慧灶国家负担经费来配置优秀的教练员和软硬件设施,集中选拔、培养、训羡扮练有天赋的优秀体育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等国际体育赛事,在比赛中与他国竞争,争取优异比赛成绩、打破记录、夺取金牌的体育体制。

举国体制在奥运会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使中国竞技体育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单一的举国体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的发展要求。必须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体育发展新路子,逐步形成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举国体碧枣制的用途:

1、集中力量办大事:举国体制能够将全国的、人力、物力等集中起来,用于完成一些重大的任务和目标,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

2、保障国家安全:在面临外部威胁时,举国体制能够迅速调动全国的力量,进行有效的羡扮防御和反击。

3、应对突发:在遭遇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时,举国体制能够迅速组织救援,减少损失。

4、促进社会公平:通过举国体制,可以更好地调控社会,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5、提升国际影响力:通过举国体制,国家可以集中力量发展某些领域,提升国家的科技实力、经济实力等,从而提升国际影响力。

6、促进科技创新:举国体制可以集中国家的科研力量,进行大规模的科研项目,推动科技创新。

7、提升国民素质:通过举国体制,可以投入更多的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提升国民的素质和生活水平。

8、保护环境:举国体制可以调动全国的力量,进行大规模的环保项目,保护和改善环境。

9、应对经济危机:在经济危机时,举国体制可以通过的干预和调控,稳定经济,保护人民的生活。

10、实现国家战略目标:举国体制可以帮助国家实现其长期的发展目标和战略。